(四)考试时间: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日期为2007年9月2日(星期天),考试时间为上午8:30—12:00.
六、参加考试并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内有效。
我省将根据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标准,确定当年参评的使用标准,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并核发考试成绩证明,该证明只在当年度本地区(云南省行政区内)评审中有效。
七、在报名、考试、评审中,如有弄虚作假、违反会计法规以及其他严重违反考试和评审规定行为的,将取消其考试、评审资格或由发证机关收回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得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评。
八、考试用书
(一)《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考办统一制定,考生可在报名时根据需要自愿订购。
(二)中国会计学会组织编写了《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高级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用书(2007)》,考生可在报名时根据需要自愿订购。
各地各报名点不得自行搭售或推销其他渠道的考试用书和辅导材料。
九、用书领取
考生在预定教材后,凭订书收款收据在报名点领取。
十、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会计考办、云南省会计学会的名义编写、出版、翻印、复制或者推销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举办辅导班。
十一、需要查询2007年度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的人员,请于考试一个月后登陆云南省人事厅考试中心、云南省财政厅网站或到当地报名点查看。
云南省会计考办地址:昆明市五华山云南省财政厅,电话:3615309。
云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七年五月
附件2:
报名注意事项
1.请注意报名简章上的工作年限和任职的计算方法,并按照简章上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2.征订考试用书预计7月份到达。
3.破格报名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书、文献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连同报名表一起上报。
4.由于1992年开始会计师统一考试,按规定自1993年(含1993年)后通过评审方式取得的会计师资格证书无效。
5.在资格审查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考办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