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云南省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和评审事宜的通知
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关于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0号)和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会〔2007〕8号),现将我省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报名和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才可参加评审。
二、考试报名
(一)考试报名范围
凡是在云南省境内所有行政事业、企业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单位范围内(包括中央驻滇单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考试科目
2007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
(三)考试方式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理论知识与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四)考试时间
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日期为2007年9月2日(星期天),考试时间为上午8:30—12:00.
(五)报名时间
全省统一报名时间为2007年5月28日—6月15日。
(六)报名地点
1.昆明地区的报名地点设在云南财经大学会计教育培训中心(护国路67号,盘龙区教师进修学校内,天恒大酒店后面,联系电话:0871—3131126,3138488)。
2.其他地区的报考人员(含中央驻当地单位)请到当地州、市财政部门报名,县级不设报名点。
(七)报名条件和提交材料
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报考条件详见报名简章(附件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照报考条件要求,提交相应的学历证、身份证、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表(附件2)及近期同一底版小一寸免冠正面黑白照片3张。
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表和报名简章可到报名点领取。
(八)考试地点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场统一设在昆明市,各地不再设置考场。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九)考试成绩的认定
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其考试成绩符合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国家级成绩合格证,此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内有效;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其考试成绩符合省级合格标准的人员,由云南省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级成绩合格证,此证只在云南省行政区范围内当年内有效。
三、评审申报要求
(一)受理材料时间和单位:申报人员须于2007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厅会计处)。
(二)申报人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评审表》(云南省人事厅制)一式二份。
2、《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登记表》(云南省人事厅制)一份,要求填写最近一年度的。
表格下载网址:www.ynrs.gov.cn
3、毕业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合格证、会计师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需提交审验);
符合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免试条件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各一份(原件需提交审验)。
4、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出版专著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需提交审验)。稿件采用通知不予受理。(具体要求见云财会〔2007〕8号《关于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5、反映个人业绩及能力材料(材料需由所在单位审验,并加盖公章);
6、各种有关奖励证书复印件(原件需提交审验);
7、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交相关手续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