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008年5月30日前,各地财政部门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及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7、2008年5月31日举行考试;
8、2008年6月8日前,各地财政部门报送答题卡、考场情况及工作总结;
9、2008年7月15日前,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自行在网上打印成绩通知单。
各地财政部门在组织考试工作时,按照新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定和规则执行。
六、考试大纲和考试辅导用书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发布,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编写组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和学习指南辅导用书,并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考生可在报名时自愿购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二○○八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