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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银行会计以机密要挟客户 被判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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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3-11

中国会计网

  以公开天津市一家置地公司不宜公开的信息相要挟,一名银行会计对该公司进行勒索。经被害人报案,这名银行会计被抓,天津市和平区法院日前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郭某是天津市一家银行的会计,兼任所在银行的电脑管理员。2004年9月至10月间,郭某利用互联网掌握了天津市一家置地公司的相关经营信息,这些信息对于这家置地公司来说是不便公开的。其后,郭某竟多次给置地公司的总经理打电话、发电子邮件,声称要公开自己所掌握的相关信息,以此威胁置地公司向其指定账户存款8万元。后经网上商谈,郭某又将数额改为6万元。就在“讨价还价”当中,置地公司报了案。10月26日,郭某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勒索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勒索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鉴于郭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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