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05年度会计从业资格全市统一考试阅卷工作于2005年11月18日正式结束。今年是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的第一年,按照新办法的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了逢进必考的制度(持会计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毕业证书者要参加一门《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考试,其余人员均需参加《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两门课程的考试(另外还需持有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证书)两门成绩均合格者方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鉴于上述规定,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剧增,今年报考全科人数 19794人,实考人数16401人,考试合格人数6955人,及格率42.41%;符合部分免试条件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考试者 3407人,实考3279人,及格率达69.01%。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会计www.tjkj.gov.cn”网站自2005年11月20日起,开通“网上查分”栏目,广大考生可以登陆网站进行免费成绩查询(需录入正确的准考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及校验码)。据悉,成绩完全合格者,应于12月5日~9日,持准考证、身份证到原报名单位领取成绩合格单;未合格者,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于11月28日~30日到天津市会计服务中心406房间(河西区广东路67号人民公园北侧会计之家内)。申请成绩复查。由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必须一年内通过,因此报两门考试只有一门及格的人员,该科目及格成绩将不予保留,只能参加2006年度的全科考试。
政策参考:
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办理程序
一、从事会计工作且考试全科合格的申请人,向其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从事会计工作且考试全科合格的申请人,向其户口(或暂住证)所在地的区、县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并持下列材料:
(一)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三)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四)符合《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法第九条规定条件,只考一门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的申请人,除考试成绩合格外,还须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的学历或学位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三、申请人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区、县财政部门应当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区、县财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区、县财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应当出具书面证明,同时注明日期,并加盖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五、区、县财政部门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书面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区、县财政部门有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六、区、县财政部门作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区、县财政部门作出不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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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