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方法:
由持证人员携带换证申请表、身份证(暂住证)、每年的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的有效证明、学历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有效证明和近期1张1寸彩色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区财政局办理换证手续。
原证书已注册,现未从事会计工作的持证人员,按照上述的方法办理换证手续,区县财政部门在办理换证时,一并进行离岗备案登记。
3.区、县财政局在接到单位集中办理和个人办理换证的有关资料后,应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持证人员上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受理并开具换证回执;持证人员上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持证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待上报材料齐全或符合规定要求后,再开具换证回执。
(三)第三阶段为领取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阶段。
持证人员在换证回执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换证回执和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区、县财政局在发放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同时收回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换证后的管理及要求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将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按规定时限进行换证的持证人员,市财政局将在“天津会计”网站上予以公布,以便使社会用人单位查询。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其持有的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停止使用。
(二)自2008年1月1日起,参加初级、中级、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须持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方可报名。
(三)换发后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使用条形码技术进行管理,并设置了证书有效期,持证人员必须在有效期最后一个月到现工作单位所在地(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地址)的区、财政局办理换证手续。
五、换证工作要求
(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是加强会计人员管理的重要手段。在全市范围内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规范和全面提升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水平,督促各单位依法任用合格的会计人员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使广大会计人员准确地了解换证工作的相关政策,充分认识换证的必要性,及时到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这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单位要重视、支持这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确保不遗漏一个会计人员。
(三)各区、县财政局要高度重视这项换证工作,严密组织,安排业务能力强,有高度责任感的人员负责换证工作,在换证工作中要做到热情服务,耐心、细致地解答持证人员问题,顺利地完成此项换证工作。
六、换证工作咨询方式
(一)网上咨询:登陆“天津会计”网站的答疑板进行提问。
(二)咨询电话:23131970。
七、区、县财政局地址
名称 工作地址
和平区财政局 和平区保定道10号
河东区财政局 河东区西锦路5号(长城公寓对过)
河北区财政局 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82号邮局院内二楼
南开区财政局 南开区二马路41号龙凤市场(南开财政会计培训中心)
河西区财政局 河西区徽州道2号(与大沽南路交口津海中学院内)
红桥区财政局 红桥区勤俭道子牙河桥区政府西配楼一楼
塘沽区财政局 塘沽区营口道468号
汉沽区财政局 汉沽区新开中路96号科委院内
大港区财政局 大港区世纪大道9号
东丽区财政局 东丽区张贵庄先锋路9号
津南区财政局 津南区咸水沽镇红旗路11号
西青区财政局 西青区杨柳青青远路5号
北辰区财政局 北辰区北医道14号
武清区财政局 武清区雍阳东道12号
静海县财政局 静海县城静文路24号
宁河县财政局 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 64号
宝坻区财政局 宝坻区城关镇广川街29号
蓟县财政局 蓟县新华大街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