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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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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20 9:58:00

中国会计网

  近日,由检察机关立案监督而被揭发的四川省首例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宣判。日前,四川省东临会计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陆旭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泸州市纳溪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05年6月,泸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一起诈骗案中,发现被骗的国有企业负责人签订巨额合同严重失职,造成上千万元国有资金损失,遂启动立案监督程序要求公安机关立即对其涉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展开调查。检察官们又在审查中发现涉案的中介组织四川东临会计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陆旭涉嫌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检察机关再次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公安机关又对陆旭展开调查。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00年9月,陆旭受重庆大龙锶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剑斌的委托,对拟投资成立重庆大龙锶业有限公司的成都大龙石化设备有限公司、重庆大龙锶业化肥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进行评估。陆旭任法定代表人的东临会计师事务所,没有评估资格。于是陆旭就准备好虚假的评估资料提供给有评估资格的四川天道会计师事务所,遭到拒绝。陆旭通过关系找到具有评估资格的四川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一个业务员帮忙。这个业务员在本所注册评估师未对资产做评估的情况下,盗用事务所公章和注册评估师专用章,以四川万信会计事务所的名义为重庆大龙锶业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值为1886万余元的虚假评估报告。陆旭据此为委托方出具了虚假的验资报告。

  检察官说法:

  中介组织不法行为必须坚决打击

  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以诚信为基础,而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正是这个基础最重要的细胞。如果其中的一些中介组织唯利是图、弄虚作假,对市场经济的破坏作用将会非常严重,所以对中介组织的不法行为必须坚决依法打击!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中介组织人员为揽取业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情况确实存在,只是因为多数没有引起不良的后果而没有暴露出来,或者造成的损失不严重而没有受到法律追究。但是中国有句俗话:“久走夜路必遇鬼!”陆旭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而落入法网就是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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