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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规范与会计职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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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6 19:37:00

中国会计网

  会计规范与会计职业判断存在着辩证关系。会计规范与会计职业判断同属会计工作范畴,会计规范是会计人员执业的行为标准,处于会计工作的指导地位,起着纲领性作用。但这种标准的实践是由会计人员完成的,事后对会计质量的考核、评定工作即会计监督也是由会计人员完成的,因此在整个会计工作中,会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起了主导作用。由于会计环境的复杂性及会计业务的多样性,使会计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会计工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会计信息质量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职业判断。虽然两者在辨证关系中所处地位及作用有所差别,但两者的根本出发点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使各项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更符合实际,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具有真实性、客观性、科学性。

  会计规范是针对会计工作所做的规定性标准。目前我国的会计规范涵盖有会计法规、企业内部的会计规章制度、会计职业道德等,其中会计法规由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构成。会计法律主要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立法程序颁布施行的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总规范,如《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法规,如,两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两制(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制度)。会计规章是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财政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的内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们都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行为标准。

  目前在会计工作实践中存在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并用的局面,同时会计界存在着两者谁主沉浮之争。制度与准则之间的主要差异是反映经济业务的表达形式与表达结构,会计准则起源于西方国家,在习惯上反映经济业务是分要素、分经济事项制定的。而会计制度是按会计报表结构,或者是按会计科目的组织选择来制定的。准则的特点是可以将要素或业务涉及的定义、特征、计量、披露等阐述得更全面、清楚,逻辑更严密。而且当某一经济业务随经济环境有所改变时,能够直接修改某一具体准则,用新的具体准则代替之而不影响对其他经济业务的规定,较具灵活性。会计制度的特点则在于按会计报表的结构来制订,以帐户设置、记录内容和借贷内容为核心既具体又易操作。现在持以会计制度为主要会计规范形式的观点,是以会计制度长期作为会计规范形成的习惯及我国会计人员整体水平相适应为基础的。而持以会计准则为主要会计规范形式的观点,是以我国会计应尽早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及实现与国际会计接轨的目标为基础的。今年2月15日财政部刚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共39条,并将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在上市公司首先实行。由于会计准则符合国际惯例,应该是我国会计规范的发展方向。但无论怎样,会计制度与会计规范均为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都属于同一级次的法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的基本目的是一致的,都是对会计核算进行规范。

  判断是思维的基本形式之一,就是肯定或否定某种事物的存在,或指明它是否具有某种属性的思维过程。在形式逻辑上用一个命题表达出来。任何事情只要存在不确定性就需要判断。而对不确定性的经济事项寻找结论当然就需要会计职业判断。所谓会计职业判断是指会计人员根据会计法规和会计惯例等会计规范,充分考虑企业现实与未来的理财环境和经营特点,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通过计算、分析、比较等方法对不确定性经济事项所作的裁决与断定,其目的在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科学。会计职业判断的主体是适度独立地从事工作的会计人员,客体是日常会计事项的处理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它贯穿于会计工作的全过程。涉及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各环节。会计判断更注重技术处理,强调会计人员知识和经验的积累与运用,要求会计人员在判断时遵循会计规范、职业道德,针对客观会计事项做出真实、客观、科学的反映。受外界影响而做出的错误行为选择为不当判断,不能称其为会计职业判断。因此会计法规与会计职业判断密不可分,相互作用,共同依存于会计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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