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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委托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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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7-12 9:29:00

中国会计网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各会计师事务所:

  四川省财政厅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委托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

  1、委托10—12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2、对11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50户省属企业《2005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审计质量的审计、检查。

  二、投标截止时间:2006年8月1日17时。

  三、标书投送地点:成都市南新街37号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12楼15号

  四、请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开标时间:2006年8月2日上午9时整。

  六、开标地点:成都市北新街民航宾馆15楼会议室

  七、招标文件请查阅四川省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省注协网(www.scicpa.org.cn)。

  被审计单位的有关具体情况,需要了解请拨打以下电话联系:

  028-86665220-435(监督局)、028-86668503(企业处)

  四川省财政厅
2006年7月10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近3年未被处罚过且执业质量良好;

  (3)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年收入200万元以上,注册会计师20人以上;

  (4)受聘参加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应在事务所连续执业三年以上,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5)与检查对象不存在应当回避的关系。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可参加投标。

  二、招标方式及程序

  2、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3、招标程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招标程序:确定招标方式→发布招标公告→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会计师事务所→发出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

  4、投标文件包括:

  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包括人员组成、工作计划、相关工作经验、拟采取的措施;项目总报价;从业自律承诺书。

  三、投标

  5、在已明确的投标期限内的投标为有效投标。

  6、投标文件必须在文件规定的时间送达到规定的地点方为有效。

  7、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8、投标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由于资料不实而造成不良后果的须负法律责任。

  9、投标人不得向投标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如发生以上情况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开标

  10、开标由招标人组织。

  11、开标时,投标文件的密封性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招标工作人员将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

  12、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13、招标工作人员将做好开标记录。

  五、评标

  14、开标会结束后,评标随即开始。

  15、评委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

  16、评标过程严格保密。评标委员会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也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评标信息。

  六、定标

  17、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18、财政厅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19、招标人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省注协网(www.scicpa.org.cn)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0、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投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七、签订及履行《业务约定书》

  21、招标人应与中标人根据约定的事项签订《业务约定书》。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审计服务,并依法对审计质量承担责任。

  八、费用支付

  22、中标人根据要求完成审计业务后,招标人应及时给予结算审计费用。

  九、其他

  23、中标人优先顺序资格,将作为下年度财政委托业务参考。

  第三章  招标项目要求

  中标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执行审计业务,并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内容及《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质量控制基本准则》要求,规范执业行为,客观、公正的开展审计、检查、复核业务,公允的作出审计结论。

  第四章 资信证明材料

  1、投标人公司简介。

  2、投标人基本资格证明文件。

  (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时提供针对本次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函原件。

  3、投标人资信证明文件。

  (1)投标人近三年来的主要业绩及所获荣誉情况。

  (2)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经国家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表。

  4、其他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单位地址及“正本”或“副本”字样,并编制目录。

  (3)密封后的封口上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或合同专用章,密封信封上注明“于2006年8月2日9时(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第五章   评标纪律及评标办法

  一、评标纪律

  1、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由按规定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进行。

  2、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按照本评标办法的标准和程序,严格、认真、公平、公正地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比。

  4、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这种要求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5、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将指定工作人员负责与投标方联系、处理有关事宜,评委或工作人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或透露评标有关情况,如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评标的任何做法(包括向评委、委托方或工作人员探听评标情况等)均视为严重违纪,评委会有权拒绝其投标。若在中标后查有此行为的,则依法取消中标人签订合同的资格。

  7、在评标定标期间,任何人不得向外传递信息。不允许把投标文件及其汇总材料带出指定地点,该材料应有专人保管和发放。

  8、参加评标的专家不代表各自单位,没有向本单位汇报评标情况的权利和义务。

  9、除按照有关规定应该予以公开的信息外,所有评标、定标过程和情况应当保密,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

  10、评标现场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外,招标人指定的工作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因工作需要也可列席会议,但没有评议和表决权。其他与项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不得探听评标情况,如违反规定,将严肃处理。

  11、参加评标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二、评标程序

  1、投标文件初审。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人员资质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3、对所有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审查其投标价是否超过资金预算。

  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以及投标价格没有超过资金预算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估,综合打分评议,每位评委独立打分。

  三、评标办法及标准

  5、采用综合评分法。

  (1)即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并对投标人按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2)评标因素的权重及评审依据:各因素的满分均为100分,权重见表:

因素
 
权重
 
评审依据
 
得分数
 
工作方案
 
30%
 
 
 
人员配备
 
20%
 
 
 
相关工作经验
 
10%
 
 
 
职业道德记录和质量控制水平
 
15%
 
 
 
商务响应程度
 
5%
 
 
 
报价
 
20%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推荐前十二名。

  2、评标委员会撰写评标报告。

  第六章  附件

  一、投标函

  四川省财政厅:

  我单位全面研究了你单位“  ”项目招标文件,决定参加你厅的审计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书为一式8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7份。

  我方愿意提供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收款单位:

  投标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省财政厅:

  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职      务:

  投标人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职        务:

  日        期:

四川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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