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成人办发[2008]48号
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精神,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9号)及川人办发[2008]73 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时间和科目
报名时间:2008年4月10日—5月10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2008年8月25日—9月4日(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本网站可下载打印)
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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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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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 |
下午 |
14:00—17:00 |
资产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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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 |
上午 |
9:00—11:30 |
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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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14:00—16:30 |
财务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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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 |
上午 |
9:00—11:30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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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14:00—16:30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人发[2002]20号文件规定,参加5个科目考试人员成绩的有效期由2年调整为3年,实行3年滚动管理办法,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考试成绩滚动管理时间为2000年,即2000、2001和2002年为第一个滚动有效期,依此类推;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从2002年起,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原《资产评估学》、《财务会计学》科目改为《资产评估》、《财务会计》,其余三个科目不变。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4〕5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也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目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科目;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报名程序
报名以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的考生,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按提示进行报名,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30K),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后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名表》(贴一张近期免冠2寸照片,用于考试合格后办证),经本单位同意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到成都市财政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携带上述材料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和办理确认报名手续(可现场缴费,也可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