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省统一采用IC卡进行报名管理。考生每人一卡,考生个人的报名信息将存入发给考生的IC中,从报名开始直至换发全科合格证书的所有档案将通过考生所持的IC卡进行管理。IC卡长期有效,如遇遗失可以申请补办。
4.申请免试者须在报名时填写《免试申请表》两份,并须交验有关职称证书原件,同时另交照片两张及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5.成都市区设有三个报名点:
(1)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红星中路二段120号亚新大厦10楼,电话86740016、86750362)、
(2)四川省会计咨询培训部(太升北路28号华信大厦3楼,电话86916695、86943673),
(3)成都市财政局(金家坝街5号,电话86265511、86258266)。
其它市、州的考生,按属地原则,在当地考办(财政局)确定的地点报名。
6.四川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试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定,并按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
六、考试用书
(一)全国考试办公室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8年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省考试办公室组织四川全省的发行工作,各地考试办公室负责当地考试用书的发行工作。考生报名时向报名点选购所需考试用书。
(二) 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地方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举办考前辅导班,或翻印复制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写、出版的考前辅导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试卷由全国考试办公室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并通过信息台及网站于当年12月向社会公布。成绩发布后,省考试办公室通过各市州考试办公室向考生发放成绩通知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全科成绩合格者,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并可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会员。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四) 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成绩合格凭证(单科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今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4年。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当地考试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
八、应考人员注意事项
1.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理。
2.应考人员考试前期领取准考证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向应考人员发放《应考人员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式样)、答题卷(式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