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山西省审计厅召开厅长办公会议,传达贯彻审计署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并研究提出了贯彻落实的措施。
厅党组书记、厅长郝志远指出,作为监督部门,审计机关自身的建设和管理是依法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的前提和保障,是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内在需求。各级审计机关要围绕建设法制政府、责任政府、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和管理方式,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一是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审计的意识,规范审计执法行为。要按照国务院和审计署的要求,结合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机关效能建设的决定,全面提高审计执法水平,特别是要增强广大审计人员的法制观念。在审计过程中,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随心所欲自行设立标准。审计工作任何时候都不能偏离法律、法规的约束,要依法开展审计工作,坚决杜绝利用法律赋予的职责、权力向党和人民索取回报或向被审计单位索取好处的行为。同时,在审计过程中,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开展工作,从而保证审计质量不断提高,保证审计工作在正确的轨道上发挥作用,更好地实现审计为发展服务的目标,赢得被审计单位、社会各方面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
二是要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和管理。近年来,山西省审计厅为加强机关内部管理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建立了审计业务会议制度、“三级联审,合理制衡”的财务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审计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建设节约型机关等一系列制度,对这些行之有效的制度,要继续坚持。按照国务院、审计署的要求,今后要不断完善财务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做好清理检查等工作。按照审计署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审计署和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自查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科学合理、严格把握政策界线。通过自查,进一步促进机关财务的规范管理。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是要加强廉政建设。要认真落实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惩治和预防相结合的反腐败工作机制。要把廉政建设的措施落实到审计业务工作的全过程,管人与管事、廉政与业务有机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统一检查考核。
四是加强审计队伍建设。通过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广大审计人员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增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
五是提高审计质量。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提高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在新的阶段实现新的更大发展的根本途径。要在查处和揭露问题、加强审计成果利用、加强审计管理等方面下更大功夫,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整体水平。
六是进一步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和清理工作。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制度,做好清理工作。清理期间,必须严格执行政策,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不得违反规定。
会议决定,于10月12日召开全省各市审计局局长,省厅各处处长、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传达贯彻审计署召开的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