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绛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内审机构,配备专、兼职内审人员。有独立核算下属单位的部门应当在本部门内设置内审机构,配备专职内审人员。各乡镇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内审人员,对所属财政、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应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及本单位实际完善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审计实施办法。内审机构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及时制止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内审机构负责对所属独立核算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并及时向县审计局报告审计结果。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应当定期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县审计局出具内部审计报告。
中国审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