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质量,增强风险意识,推进诚信建设,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06]27号)和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2006年度的工作目标的有关要求,我会决定对我省30家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进行执业质量检查和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检查的范围
列入今年业务检查范围的事务所包括五个方面:一是从2003年1月——2005年12月期间经批准新设立的事务所;二是执行证券、期货业务的事务所;三是为工商登记和年检提供审计和验资业务较多的事务所;四是规模较小的事务所;五其他情况。
对上年度被检查存在业务质量等方面问题的事务所列入复查范围。(具体名单附后)
二、业务检查的内容
1.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2.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守审计准则的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业务报告;
3.事务所是否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并一贯遵守;
4.对新设立的事务所和小规模事务所,重点检查执行的验资业务,同时关注是否符合设立条件,是否存在擅用注册会计师名章和冒名签字的现象;
5.事务所整改情况。
三、业务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到事务所实地检查的形式进行。具体检查方法:听取事务所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询问有关人员、抽取事务所业务工作底稿、查阅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资料、与事务所就检查情况交换意见、形成检查报告。
被抽取的业务报告一般为被检查事务所2006年上半年出具的报告,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业务报告抽取数量以可总体反映事务所的执业质量为标准,一般为被检查事务所2006年上半年出具报告总数的5%—10%。
检查人员在完成检查工作后编写质量检查报告,提交省注协,同时抄送被检查事务所。
四、时间安排
从2006年6月11日到10月。具体到事务所的时间见省注协通知。
五、对事务所的要求
1.被检查事务所要重视这次业务检查工作,准备好汇报材料。汇报材料的内容要包括: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合伙人(发起人)出资情况;出具报告份数、报告类型等;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如财务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劳动协议等制度是否建立完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内部执业质量控制制度是否完善,执行怎样。
2.被检查事务所应配合业务检查工作,如实向检查组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所有业务档案、各项制度、会议纪要等。
3.在检查期间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总审、注册会计师、档案管理人员一般要在所并配合检查组的工作。
4.被复查的事务所要针对上年度存在的问题,提交有关整改报告或提供采取的有关措施办法情况。
5.被检查事务所不能拒绝、阻挠业务检查。
六、检查人员权利义务
1.检查人员有权检查事务所的业务报告、工作底稿及内控制度等与检查内容相关的资料,还可根据需要对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检查。
2.检查人员要以帮助事务所提高执业质量为目的开展检查,认真遵守检查纪律,牢固树立保密的意识,要认真细致按时完成检查工作,当检查人员与被检查事务所存在利害关系时,检查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事务所也有权提出回避。
附件:列入检查范围的事务所名单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列入检查范围的事务所名单
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山西睿信会计师事务所
山西紫光会计师事务所
山西大运会计师事务所
山西利华会计师事务所
山西天信达会计师事务所
山西天行建会计师事务所
山西锦泰会计师事务所
山西泽亮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