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地方会计>山西会计>正文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www.canet.com.cn

2006-8-2 11:44:58

中国会计网

 

  经2005年12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2006年1月1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投资体制改革,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适用本办法。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国外贷款项目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属于《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中所列的项目。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计划局)和具有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委员会(经济贸易局)。

  第二章 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及编制

  第四条 企业投资建设《目录》中所列的项目,应当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总投资2亿元以上项目应当由具备甲级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第五条 项目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二)拟建项目情况;

  (三)拟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六)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第六条 企业投资建设《目录》中所列项目的,应当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并附下列文件或者资料:

  (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

  (四)按规定须招标的项目,应当附招标初步方案;

  (五)建设项目需要取用地下水的,应当出具取水预申请批准文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者资料。

  项目申报企业应当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 核准程序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隶属企业在本省投资建设应当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在本省投资建设应当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附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

  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应当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并提出意见,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由省人民政府经济委员会与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上报)。

  第八条 省属企业投资建设应当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可以直接向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

  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应当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应当经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提出意见,并向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企业投资建设应当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应当经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提出意见,并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第九条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受理企业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当场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通知书。

  第十条 项目申请报告需要进行评估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打印】【关闭

 
上一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燃油价格调整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快实施住房货币化补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

·山西:审计机关要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开·山西省审计厅召开全省审计工作座谈会
·山西审计厅厅长就加强审计机关建设提出要求·[山西]职称外语等专业更换证书、补证、补
·山西省人事考试省直考区常用考点位置示意图·[山西]会计考试收费标准:考务费45元 报名
·审计厅公布调查结果 四类资金使用不到位·省审计厅:16个部门 曝出违规资金6.78亿
·[晋城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新增珠算等级鉴·[山西省]06年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网校课程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