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2006 年,参加评审人员在答辩前要参加高评委组织的经济管理基础知识及业务能力测试,测试成绩作为评审量化的组成部分。测试实行末尾淘汰。
3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算起,实算至 2006 年底。即要求专业工作年限满 20 年,为 1986 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要求专业工作年限满 25 年,为 1981 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4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主管部门,须出具申报评审推荐函,在推荐评审材料时未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需出具占用岗位职数函,已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要出据评聘分开批准件。
5 、申报材料。
申报高级经济师需提供以下材料:
( 1 )市人事局,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及相关材料。
( 2 )《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1 份(具体材料和内容请按附件要求装订)
( 3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 5 份 (16 开,不装订 ) .
( 4 )答辩论文一式 5 份,须公开发表,字数在 3000 字左右。按照省人事厅晋人职字〔 2006 〕 30 号文件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的人员须将个人信息和论文等相关内容用 A3 型纸打印在全省统一的《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上。其中,个人信息打印在该打印纸的密封线内,论文打印在密封线外。评审答辩者论文部分不得出现个人信息内容,必须出现的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一律用“本人、本单位、本部门、本市(县)”等表示。
另外,答辩论文还需要以 16 开型纸打印一份,装订到《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第一类基本材料中。
( 5 )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 5 份。按照省人事厅晋人职字〔 2006 〕 30 号文件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的人员须将个人信息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相关内容用 A3 型纸打印在全省统一的《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上。其中,个人信息打印在该打印纸的密封线内,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在密封线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部分不得出现个人信息内容,必须出现的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一律用“本人、本单位、本部门、本市(县)”等表示。
另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还需要以 16 开型纸打印一份,装订到《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第一类基本材料中。
( 6 )近五年或七年内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考核表和任职期满考核表原件(不装订)。
( 7 )《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分为(一)、(二)两表,各印 22 份,用 B4 型纸打印。表头加盖主管单位印章。
( 8 )任期内发表、出版的经济类专业论文、论著、专著原件(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装订在评审材料中)。
( 9 )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聘任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个人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装订在评审材料中)等。
( 10 )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及公示证明。
( 11 )评委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或单位个人双方正式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等。
6 、 材料收审办法
本次材料收审经过网上申报审核和原件审核两个步骤进行。自发文之日起在省经委网站开始审核 2006 年度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收审截止时间为 2006 年 8 月 31 日 .
( 1 )申报者登陆山西省经委网站网上办公网页 ,注册后 ,选择职称申报栏目填写相应表格并上传填好的《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一)和(二),或将填好的该表发送至省经委人事处电子信箱。人事处审核后,将有关审核意见发还申报人。
( 2 )申报者根据审核后的 《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 ,填写评审表并整理评审材料,由各市经委人事处(科)、市人事局、省直厅局人事部门审核后,集中报送省经委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