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事厅关于批转省经济委员会《2006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晋人职字[2006]64号
各市人事局、经济(贸易)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现将省经济委员会《 2006 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OO六年六月八日
附件一:
2006 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06 年度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事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经委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需要,现将 2006 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者须是全省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在经济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① 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②国有企事业单位中, 截止 2006 年 7 月 31 日 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
③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
④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正式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具有扎实的经济管理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先进的经济管理方法,并了解其发展趋向,能指导经济师的工作和学习。
3 、学历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一般都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证实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于本人实际从事经济工作的专业相同,否则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若为经济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 3 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对待。
4 、任现职年限。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经济师之年算起,实算至 2006 年底。任现职前已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要求任现职年限为满 5 年;任现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至今不满 5 年),要求任现职年限为满 7 年。即:要求任现职满 5 年,为 2001 年底前聘任。要求任现职满 7 年,为 1999 年底前聘任;破任现职晋升者,只准比上述相应任职时间最多提前 2 年。即:要求任现职满 3 年的,为 2003 年底前聘任;获博士学位申报高级经济师,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 年,即为 2004 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5 、外语条件。须具有任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考取得的 B 级以上合格证书; 2005 年度省级外语补充考试合格证书。符合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 2000 〕 148 号文件规定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6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贯彻 < 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 > 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 2002 〕 98 号)的规定,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四个模块)。
7 、考核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近 5 年或 7 年内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且近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