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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注册会计师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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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25 11:29:46

中国会计网

  2、会员转会时应报送下列材料:

  (1)已按规定填报了符合要求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附件5);

  (2)身份证及非执业会员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当场审核后即退还转会人,协会不留存);

  3、会员跨省调动工作,两年内未办理转会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处理。

  六、注册会计师年检

  注册会计师年检是指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进行的年度检验。

  (一)注册会计师年检的具体内容:

  1、 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年龄是否符合规定;

  2、 注册会计师是否专职在事务所;

  3、 注册会计师当年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4、 注册会计师当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

  5、 注册会计师有无在工作中因犯严重错误而受到行政处罚、撤职以上的处分;

  6、 注册会计师当年有无受到行业自律惩戒;

  7、 注册会计师当年接受后续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8、 主任会计师是否要求所在事务所是否进行了业务报备;

  9、 主任会计师是否按规定要求所在事务所提取了职业风险金;

  10、 应该进行年检的其它内容。

  (二)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年检不予通过:

  1、 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2、 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3、 未按规定完成后续教育和培训且无正当理由;

  4、 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 受刑事处罚;

  6、 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撤职以上行政处分;

  7、 一年内受到行业自律惩戒三次;

  8、 未进行业务报备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

  9、未实行执业责任保险,也未按规定提取职业风险金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

  10、其它不予理过年检情形。

  (三)注册会计师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按年度年检通知要求上报。

  (四)注册会计师年检时间:

  按年度年检通知时间。

  事务所根据规定,组织填写有关年检登记表,主任会计师应对各种年检登记表中的内容审查并加盖公章后与其它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省注协。

  省注协收到年检材料后由相关部室审查后作出注册会计师年检是否通过的决定,年检结束后下发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检情况的通告并在省级报刊上公告。

  附件:附件1、2、3下载>>

  1、山西省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2、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二年以上证明表

  3、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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