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7-30 20:24:26
市级各行政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行政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财库[2006]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如果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国库处)反映。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二OO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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