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4
一是针对动迁用房缺乏统一管理,动迁管理费、劳务费列支标准不够合理等问题,区政府成立了资金平衡小组和动迁房源平衡小组,规范动迁资金、动迁房源的使用管理,保证全区动迁和建设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根据区政府指示,区审计局会同区财政局、区房地局制定了《政府性投资项目动拆迁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政府性投资项目动拆迁房源统筹使用管理办法》,对政府性举债购置的动迁用房和专项资金管理提出要求,强化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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