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7-30 20:29:12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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