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6]15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07年5月19、20日举行。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
考 试 日 期 |
初 级 资 格 |
中 级 资 格 |
|
5月19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20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三、报名条件
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我市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考人员直接登陆莱芜市人民政府网(www.laiwu.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必须上传照片,下载《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点),由单位统一在照片右下角加盖单位公章。然后单位人事部门持本单位报考人员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必要的经济、统计、审计资格证书)原件,集中到行政服务大厅人事局窗口缴费、办理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11月17日至11月27 日
现场确认时间: 11月20日至29日
联系电话:8891060;6229272
准考证下载时间和方法:请考生考前10天查看莱芜政府网人事考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