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临人办发[2006]131号
各县区人事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6]1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07年5月19、20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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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日 期 |
初 级 资 格 |
中 级 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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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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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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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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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
四、报名方式
我市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确认时间为2006年11月10日至30日。
报考人员直接登陆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rsks.ly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程序:
1、将本人照片信息输入微机,按要求进行整理。
2、按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
3、下载《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简称报名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4、向所在单位提交本人报名表、承诺书、身份证、毕业证(或必要的经济、统计、审计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报名表的照片右下角须加盖单位公章,承诺书须考生本人签字,所有证件均须为原件。老考生宜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原件。
5、按属地原则,县区单位经所在县区人事局,市直及中省直单位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个体民营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经工商联、人才交流中心初审汇总后,由县区人事局、市直中省直主管部门统一带报名表、承诺书、花名册及有关证件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交费、确认手续。报考初级资格的证件由县区人事局、市直中省直主管部门审查,报考中级资格的证件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查。
6、2007年5月1日至5月18日,考生可直接在rsks.lyrs.gov.cn网站下载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