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共同投资成立的公司5年来从未按公司章程向其呈送财务报告,周村市民郭先生在自身权益受损后,将公司告上法庭,讨要自己对公司事务的知情权。今天,记者从周村区法院获悉,郭先生的请求获得支持,从现在起,被告公司将定期向郭先生送交财务报告。
据了解,2000年4月,郭先生与其他49人共同出资50万元成立了周村某公司,当时郭先生出资1.09万元,占总出资额的2.18%.股东们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所有股东享有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权利,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收后,于次年2月10日前呈交各股东审阅。股东们有权查阅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化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等。但公司成立已5年多了,却一直没有向郭先生提供过股东会议记录及公司相关财务会计报表。郭先生感到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了侵害,曾多次找到公司讨要说法,但一直没有得到任何结果。无奈之下,他于今年10月一纸诉状将公司告到了周村区法院,要求维护自己对公司事务的知情权。
周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公司法》,郭先生作为公司的股东享有对公司股东会议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报告查阅知情的权利,因此判决被告公司将公司的财务报告送交原告查阅。
《齐鲁晚报》·王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