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审计法》公布后,青岛市审计局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新旧审计法的衔接工作,特别是对时间跨越6月1日的审计项目进行了认真梳理,逐个明确了衔接做法和要求。
对已发出审计通知书,正实施审计,将于6月1日后送达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的审计项目,将严格按照审计署6号令和审办发〔2005〕48号文规定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不再出具审计意见书;对当初审计通知书已经明确是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审计项目的,则在审计决定书中相应明确具体的救济途径;对当初审计通知书没有明确属于财政收支还是财务收支的审计项目(或两种情况都包括),则在审计决定书中同时列明两种救济途径,从而使时间跨越6月1日的审计项目平稳过度。
青岛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