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审计局局长刘敏昨天表示,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规定,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已经成为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今后,我市审计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组织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协调配合,逐步扩大任中审计的覆盖面,实现对领导干部的经常性监督,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
6月1日起,新修订的《审计法》开始施行。昨天,聊城市政府主持召开新修订的《审计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刘敏是在此次会上作出以上表示的。
据了解,今后,我市审计机关将加强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的审计监督。同时,加大对项目跟踪审计的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问题,防止和杜绝损失浪费,节约财政资金。
此外,我市审计机关还将强化对涉农、社保、救灾、优抚、计划生育事业费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资金的审计,确保规范管理、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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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查处违规金额13亿
修订前的《审计法》是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聊城市审计局局长刘敏说,11年来,我市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严肃查处了财经领域中发生的一系列违纪违法违规行为,一些由于决策失误和管理不善造成的重大损失浪费问题被揭露。
从1996年开始,全市审计机关实行预算执行审计,十年来共审计预算单位1127个,查处违纪违规金额13.03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6.58亿元,应缴财政2.59亿元。目前,预算执行审计已经成为聊城市市县审计机关必须完成的法定任务,是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
10年来,审计机关先后对“兴聊十大工程”、农村电网改造、“村村通”公路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改工程以及“水城明珠”剧场、文化广场等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为保证监督效果,近年来,我市多采取跟踪审计的方式,对项目立项、预决算、资金管理、使用等多个环节实行全方位监督。几年来,全市共审计项目(单位)70多个,查处违纪违规金额8.87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23亿元,核减工程造价5865万元。
自2000年开始,市县两级审计机关相继开展了对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近年来,我市又逐步探索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路子。6年来,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全市共审计领导干部585人,其中包括9位离任县(市、区)长,查处违纪违规问题9.02亿元,管理不规范资金5.16亿元。如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逢离必审”在我市已经形成制度。
聊城晚报·刘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