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槐荫区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区会计人员管理的实施办法》,对区域内凡持有区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会计人员,实行违纪累积记分办法,并建卡存档,进行相应处罚。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记分周期。在记分周期内,根据违纪累积记分情况,分别予以诫勉培训学习、暂时调离会计岗位、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为了配合该办法的顺利实施,区财政局还设计了会计人员管理档案和违纪累积记分卡,发放到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填报,增强了执行实施办法的可操作性。同时,还下发了各单位会计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对单位持证在岗、无证在岗、持证不在岗的人员情况进行了统计,为下一步贯彻实施相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奠定了基础。
济南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