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审计队伍廉政建设,莱城区审计局实行“六项制度”,取得了显著效果。
实行审计组廉政承诺制度。审计组进点前,组织审计人员学习《审计工作纪律》、《审计人员守则》和其他有关廉洁勤政规定,并由审计组成员对保证公正文明执法和遵守审计纪律向单位作出书面承诺。
实行审计公示制度。审计组进点时,将审计组成员、审计内容、时间、地点和举报电话等内容,以审计公示的形式在被审计单位公开张贴,由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实行审计跟踪征求意见书制度。送达《审计通知书》时,将《审计跟踪征求意见书》一并送交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审计项目完成后,由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公正文明执法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并将评价意见以书信形式寄回审计局,由局长亲自审阅,纳入审计人员廉政档案。
实行廉政情况汇报制度。项目审计终结时,审计组如实汇报审计纪律执行情况。
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审计期间,局纪检组不定期地到被审计单位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廉政考核制度量化了廉政工作考核标准,对违反廉政制度有关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个人不得评为优秀,科室不得评为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