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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代表提出政府救助通报应变审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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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3-20

中国会计网

  记者从山东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获悉,有的人大代表反映,全省各地的政府职能部门每年都向社会公布社会救助、安置受灾群众、城市低保和安置“三无”人员等政绩。尽管我们没有理由去怀疑这些数字的真实性或可信度,但如果这些数字通过审计依法进行认证,再向社会发布更加合理可信。

  代表们讨论中提出:长期以来,对于社会救助、安置的这些数字,实施救助的资金来源,有多少来自纳税人,有多少属于社会捐赠,完成了多大的救助工作量?支付情况到底如何?都是由政府民政部门自报家门或自我通报,向社会公布的。这些救助或扶贫资金如何运行,是否落实,是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敏感事项,作为既是资金管理者又是救助项目的实施部门,哪怕你工作做得再出色,难免有“自卖自夸”之嫌,也缺乏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的监督。

  代表们认为:由政府职能部门主导的救助或扶贫资金,有来自纳税人的财政资金,有社会的捐赠,理应依法向纳税人和社会公开,接受他们的监督。为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所有这些专项资金的使用和落实应由审计机构依法监督。同时,政府的民政部门自我通报,变为“第三者”监督的审计公告,有助于吸引更多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从而进一步盘活或拓展民间组织在扶贫筹款救助工作的积极性,使我国的救助及慈善事业能尽快步入到健康的法制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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