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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完善内部监管机制 促进财政业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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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3-29

中国会计网

  为进一步完善财政内部监管机制,全面促进财政机关业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市财政局日前印发了《关于财政内部检查结果整改落实工作(暂行)规定》,通过规定整改工作程序、明确整改职责、制定跟踪督察措施等,确保财政检查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一、 建立财政内部检查结果整改落实机制。一是对财政机关内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下达整改意见书;二是对预算单位存在的违反国家预算管理、财政收支管理、票据管理等规定或者违规使用和套取财政资金、擅自开设账户、财政资金长期闲置等问题,在对被查单位下达检查报告和处理意见的同时,对相关业务处室出具管理建议书。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对未执行内部检查结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明确规定问题反馈和整改落实的时限。一是规定有关处(室)和单位自收到“检查情况反馈意见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有关意见书面反馈;二是规定有关处(室)和单位在收到管理建议书后,认为无法协助被查单位落实处理意见,或提出的改进性建议不能落实的,10日内将有关情况和依据书面进行反馈;三是规定财政内部检查整改意见或专项资金管理建议正式下发后,有关处(室)和单位要在30日内将整改情况及相关措为进一步完善财政内部监管机制,全面促进财政机关业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市财政局日前印发了《关于财政内部检查结果整改落实工作(暂行)规定》,通过规定整改工作程序、明确整改职责、制定跟踪督察措施等,确保财政检查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一、 建立财政内部检查结果整改落实机制。一是对财政机关内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下达整改意见书;二是对预算单位存在的违反国家预算管理、财政收支管理、票据管理等规定或者违规使用和套取财政资金、擅自开设账户、财政资金长期闲置等问题,在对被查单位下达检查报告和处理意见的同时,对相关业务处室出具管理建议书。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对未执行内部检查结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明确规定问题反馈和整改落实的时限。一是规定有关处(室)和单位自收到“检查情况反馈意见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有关意见书面反馈;二是规定有关处(室)和单位在收到管理建议书后,认为无法协助被查单位落实处理意见,或提出的改进性建议不能落实的,10日内将有关情况和依据书面进行反馈;三是规定财政内部检查整改意见或专项资金管理建议正式下发后,有关处(室)和单位要在30日内将整改情况及相关措施书面进行报告。施书面进行报告。

青岛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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