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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展注会行业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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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26 17:48:00

中国会计网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的通知》要求和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现就行业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在“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初,根据新时期新形势做出的重大决策,既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也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力措施。

  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建立以来,广大注册会计师积极规范执业,为我省经济建设做出了应有贡献,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内部违纪违规问题也时有发生,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也影响行业形象。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既是深化行业改革,规范执业行为的需要,也是维护市场经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治理行业中的腐败行为。

  二、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要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会议和文件精神,学习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政策要求,提高自查自纠的自觉性。要对照中央、财政部及省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联系思想实际,检查并纠正本单位及个人在思想认识上的偏差,查找在认识高度、重视程度、工作力度及法制观点、廉政意识、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从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上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查找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执业环境等方面突出问题,边查边纠,认真整改。

  三、积极建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长效机制

  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制度建设、机制建设、执业质量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逐步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探索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要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禁止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暂行规定》,不搞恶性压价竞争,不支付业务回扣,不支付业务介绍费,不非法设立分支机构,不作广告宣传,不诋毁同行,坚决制止和打击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改善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执业环境,维护行业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更好为经济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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