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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对区县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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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7-30 21:20:35

中国会计网

  二、进一步完善区县对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

  各区县、高新区要结合市对区县的体制调整,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收支格局的变化,按照支出责任与财力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县与乡镇的事权范围和财力分配结构,调整规范对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

  (一)合理划分收支基数

  各区县、高新区要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和乡镇教师工资上划县级管理的政策要求,适当提高乡镇对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资源税等主体税种的分享比例,保证乡镇有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重新核定乡镇收支范围和基数,合理确定乡镇财政体制形式。对收入基数大于支出基数的乡镇,区县财政要在确保其既得利益的基础上,根据乡村财力情况和公共事业发展的需要,重新核定上解数额;支出基数大于财力基数的乡镇,区县财政要履行好县管乡的职责,对其缺口部分要重新核定体制补助基数或以转移支付的方式予以解决。

  (二)强化区县帮扶责任

  各区县、高新区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依法界定县乡政府的事权范围,明确县乡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凡属区县本级政府承担的财政支出,同级财政要全额保障经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给乡镇财政。对负担的上级专项资金配套任务要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对承担配套任务有困难的乡镇,区县财政要适当承担所属乡镇的配套资金和配套缺口。区县本级要进一步加大对困难乡镇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县对乡镇的保障性和激励性转移支付制度。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应主要留给乡镇财政,用于村级的补助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20%.

  (三)加快“乡财乡用县管”改革步伐为适应减免农业税后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切实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有效缓解基层财政困难,各区县、高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在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情况下,积极推行“乡财乡用县管”试点工作,试行以乡镇为报帐或独立核算单位,由区县财政直接管理和监督所辖乡镇预算内外收支行为的管理体制,努力做到“预算统编、账户统设、资金统缴、支出统核、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六个统管。

  三、加强市对区县财政体制调整的组织与领导

  调整完善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关系到基层政权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是当前顺利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和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保证,是加强县乡财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区县、高新区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围绕缓解基层财政困难,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相应调整和完善对所属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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