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财会考〔2005〕03号
各县、区会计考办:
按照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省人事厅、财政厅《转发〈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我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实行考评结合,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统一考试。现就我市2005年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考人员范围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已取得(或担任)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下简称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财会工作的在职专业人员。
二、 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须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职务任职的基本条件或我省的破格报名条件。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担任)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满 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并取得(担任)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满4年;
(二)破格报名条件
根据省人事厅2005年通知精神,调整如下:
1.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担任)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后从事财会工作满4年;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担任)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18年;
3. 中专毕业,取得(担任)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职务) 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5年;
4.取得(担任)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满5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省、部级“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2)在会计专业方面获得省、部级三等及以上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
(3)正式出版10万字及以上专著、教材;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
(4)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
(5)主持完成省、部级会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并被推广应用。
上文所称“取得(担任)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分为两层含义:一是指1992年11月实行全国统考后经考试合格所取得的相关中级技术资格;二是指1992年11月及以前所聘任的中级技术职务。1992年11月后单位未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自行聘任的中级技术职务不符合报考条件。
(三)任职资格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任职资格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5年底。
专业工作年限按实际从事财会工作的时间计算。在职期间脱产学习时间或中途从事其他工作的时间都应在专业工作年限中作相应扣除。
因“两部”规定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分数线者成绩可保留3年,报考时的年限计算可顺延到2007年12月31日。但参加评审年度必须达到前款报名条件规定年限要求。
三、 考试时间及科目
全国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时间定为2005年9月4日8:30—12:00.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形式为开卷笔答。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四、 考点及考场设置
全省只设省级一个考点。由省会计考办在西安市的大学统一设置考场,各市(区)不再设置考场。
五、 报名程序及要求
(一)省会计考办统一安排全省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各市会计考办按照要求组织本市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初审工作。
(二)各设区市及市级以下单位参加考试的会计人员持报名资料到属地市会计考办进行资格初审;省级单位、中央驻陕单位以及在西安的无主管单位参加考试的会计人员到省会计考办报名。
(三)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相关中级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经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表(格式附后)各一份,并附同一底版2张1吋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到规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
六、 考试费用
报名费按省物价局规定每考生100元执行。
七、 考试用书
省考办代为发行全国会计考办统一编印的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大纲,每册15元,考生可在报名时购买。不再另行编写考试辅导教材或指定考试用书。如需考试复习资料,我办可在报名时代征订。
八、报名初审时间、地点
我市定于6月5日至6月25日为报名时间。报名地点设在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2522404
九、拟参加2005年度高会评审的考生,应按照有关规定,同时做好参评材料的准备工作。
汉中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