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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签订行业自律公约加强行业自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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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7

中国会计网

  榆林市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结合本地区行业发展情况出台了《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自律公约》,以此约束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的执业行为,净化执业环境,维护执业形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为改变榆林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情况相对混乱,职业道德水准不高,印鉴使用不规范等现象,该市五家会计师事务所及二十五名注册会计师在榆林市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的组织下,于2004年12月3日共同表决通过了《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自律公约》,承诺认真履行各项约定,自觉维护职业形象。《自律公约》中对职业道德、业务收费、抵制回扣、统一印章、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了相应约定,并规定了违约责任。“职业道德约定”对执业原则、专业胜任能力、保密原则、执业范围若干面提出了要求:“业务收费约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社会审计、会计咨询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交通公路建设项目预(决)算社会审计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及《关于印发<中介服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收费,不得随意降低收费标准,企业验资收费不得低于500元:“抵制回扣约定”要求承接业务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协商费、劳务费、咨询费、服务费、顾问费、赞助费等形式垄断、招揽业务,不允许恶意竞标:“统一印章约定”规定自《自律公约》生效之日起,原事务所法人印章及注册会计师个人印章全部停止使用,正式启用由榆林市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统一刻制的防伪印章,以防止执业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严格执行报告签字制度:“监督管理约定”明确了对事务所及执业注册会计师的违约监督由市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对重要的惩戒事项由事务所法人代表联席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做出裁决。同时规定了履约保证金制度、履约通报评优制度及违约举报制度。《自律公约》最后对违约责任提出了具体的实行措施。

  榆林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公约》全方面规范了行业执业行为,得到了该地区全部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拥护,榆林振北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五家会计师事务所、叶锋等二十五名注册会计师共同在签约书上签字盖章,表示自觉履行权利与义务,服从管理、服从裁决。《自律公约》地有效推行对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必将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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