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监管,帮助、教育、督促、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职业素质和执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以下简称《检查制度》)(会协[2004]18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04]44号)以及《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制止不正当竞争自律公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开展200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行业自律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本次开展的执业质量检查是按照中注协《检查制度》和《关于开展200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以及《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制止不正当竞争自律公约》的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进行的行业自律检查。目的是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全面提升行业的职业素质和执业质量水平,推动行业诚信建设;通过行业自律检查,建立强有力的监督约束机制,保证独立审计准则、职业道德规范等执业规范的贯彻实施,是健全和完善行业自律体制,提高自律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开展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检查,是依靠行业自身的力量,发现并主动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就是注册会计师行业要把自己的事情做好,赢得社会公众和政府职能部门的信赖,减少政府部门对事务所的处理处罚。因此,各会计师事务所要从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认识本次检查工作,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同时,积极配合检查人员,做好本次检查工作,求真务实,切实促进事务所执业质量和执业水平的提高。
二、检查对象
根据《检查制度》规定,所有事务所每五年内至少被检查一次。2004年我省被检查事务所按照随机抽样原则,确定30家事务所作为本次检查对象,重点抽查股东(合伙人)之间发生重大纠纷的事务所;有投诉举报的事务所;从事金融机构、大型国有企业等重要审计领域审计业务的事务所;2002年新批准的事务所。(具体名单详见表1)。
三、检查的内容
(一)根据《检查制度》的规定,2004年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情况。检查事务所依照准则、规范、指南执业情况,重点关注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是否履行了审计程序,是否按照相关的准则、指南和规范出具报告,做出的专业判断是否符合相关准则的具体要求,是否存在虚假或不实的业务报告。
2、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情况。了解事务所专业职龄人员的数量和结构、部门设置、出资人或合伙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重点检查事务所内部管理、质量控制制度的完备情况;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按照规定提取职业风险基金等。
3、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情况。检查注册会计师是否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是否按照《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要求执业;事务所在承揽业务时是否遵守《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制止不正当竞争自律公约》的相关规定等。
(二)对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原则上以抽查事务所2004年出具的业务报告,主要抽查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必要时,也可追溯以前年度的业务报告和其他业务报告。抽查报告的数量,应当反映事务所整体的执业质量状况,原则上需抽查每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具体情况由检查人员根据事务所的具体情况确定。
四、检查的组织领导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的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本次执业质量检查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省注协成立行业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王树汉(陕西省财政厅副厅长)担任,副组长由张靖方(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担任,成员有阎平(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赵常顺(陕西省地税局稽查局局长)、朱遂印(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阎平(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朱国平(省注协副秘书长)、劳鑫(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副主任)、蔺翠萍(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副主任)担任。办公室设在省注协,具体负责领导全省行业检查的各项工作,办公室成员由省注协各部门派员组成。
检查人员:省注协各部门工作人员,并从规模较大的事务所抽调职业道德好、专业素质高和实践经验丰富的6名注册会计师,分成3个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具体参与检查的注册会计师人员由各事务所推荐,经秘书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二)检查时间安排
2004年我省检查时间从7月中旬开始,到10月底结束。7月中旬制定检查方案,确定检查对象,做好检查人员的抽调、培训工作以及其他准备工作。8月份进入事务所开展实地检查工作,10月上旬完成实地检查工作,10月中旬进行汇总、分析、处理工作,并写出总结报告。10月下旬向中注协报送2004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和处理结果汇总表及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
五、检查程序
(一)检查前3日电话通知被检查事务所;
(二)到事务所召开初次会议,听取事务所情况汇报和向事务所介绍检查工作的具体安排;
(三)实地检查;
(四)检查小组与被检查事务所召开会议,交换检查意见;
(五)编写检查报告,提出改进或处理建议。
六、检查结果处理
对于本次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由省注协根据行业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被检查事务所应按照检查组的建议或意见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措施报省注协;对于检查中查发现的严重问题,省注协将会同或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七、检查纪律
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对了解被检查事务所及其客户的有关信息必须保密;当检查人员与被检查事务所存在利害关系冲突时,应当回避;检查人员必须遵守廉洁的规定,不得接受被检查事务所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得利用检查工作的特殊性质为自己谋取私利。本次检查工作的经费开支由省注协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