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贸促会涉外纠纷仲裁工作站会计周小刚,自2003年12月29日至2004年11月29日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私开现金支票,分24次从本单位银行账户中提取现金249100元,并将其中的210100元用于赌博并全部输光。在其预谋携带余下的近4万元再到澳门赌博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周小刚有期徒刑11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小刚目无国法,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款,并进行非法活动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故依法判处周小刚有期徒刑11年,未退赔赃款依法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