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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姜骊等6名注册资产评估师通报批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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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canet.com.cn |
2005-6-13 |
中国会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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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1号)、财政部《关于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财企[2004]8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资产评估行业全面检查的通知》(陕财办[2004]16号)要求,我们对全省资产评估行业423名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了检查,检查工作中发现姜骊等6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会协[2002]183号)的有关规定,分别存在着兼职、跨所执业、执业质量等方面的问题。依照财政部《关于资产评估行业全面检查处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财检办字[2004]20号)等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姜骊等6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给予通报批评。望从业人员引以为戒,在执业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循执业准则与操作规范,维护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形象,共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体名单如下: 陕西中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姜骊 陕西国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王永平 西安新世纪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李云刚 西安方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罗新运、许洪 铜川宇宏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朱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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