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规定和《行政许可法》要求,现将申请设立“榆林神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榆林神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为合伙制,合伙人王伟、康志恒。办公地址府谷县河滨路粮油巷。主任会计师由王伟担任。
二、合伙人王伟,男,1947年8月16日生,于1996年3月被批准为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陕财会协〔1996〕028号),CPA证书号码为611001251317,身份证号码为612722470816001.该注册会计师自1994年1月至2005年10月在榆林神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于2005年10月17日转出。本人申明,近3年来,没有因执业质量受到行政处罚;专职执业,不在其它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三、合伙人康志恒,男,1936年1月20日生,于1996年3月被批准为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陕财会协〔1996〕028号),CPA证书号为611001251317,身份证号为612722470816001.该注册会计师自1994年3月至2005年10月在榆林神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于2005年10月17日转出。本人申明,近3年来,没有因执业质量受到行政处罚;专职执业,不在其它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公示期间:2005年11月11日~12月1日。以上公示信息如与事实不符,请来电029-87611481或来信陕西省财政厅会计处反映(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四府街41号;邮编710002)。 以上相关申请材料同时置于陕西省财政厅会计处(西安市莲湖区四府街41号626房间),接受公众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