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12
《陕西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从2005年10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实行省级财政部门和市级财政部门两级审批制度:在省级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机构向省财政厅申报代理记账资格;在市及市以下工商部门注册的机构向该市财政局申报代理记账资格;在杨凌示范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机构向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申报代理记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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