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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0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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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8

中国会计网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规定及200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布置会议精神的安排,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陕西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处于2005年8月1日至9月8日对全省30家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进行了联合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情况、事务所内部执业质量控制情况、事务所财务管理情况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情况四个方面。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工作概况

  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是行业诚信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是推进行业诚信建设的重要措施。对督促、帮助和指导事务所更好地贯彻执业标准、提高执业质量、健全内部控制、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200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由省注协总体布置,以财政厅名义发文,联合厅监督检查处共同开展工作。省注协在借鉴以往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2005年度的检查工作从计划、组织、实施等方面都进行了认真准备和精心安排。

  (一)检查工作组织情况

  1、领导重视,确保质量

  中注协江西会议结束后,协会秘书处即向厅领导做了专题汇报,并积极筹措,合理安排,及时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检查工作指导思想、方法、步骤、人员组成和经费预算,对检查工作做了详尽安排,省财政厅上官吉庆副厅长和丁云祥总会计师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专门听取汇报,并要求省注协和厅监督检查处形成监管合力,缜密制定检查方案,认真确定检查对象,明确检查重点,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秘书长阎平同志要求检查工作坚持“寓服务于监管之中”,“检查从严、处理从实”和“正确抽样,确保足够样本量”等原则。

  2、组织周密,方法恰当

  2005年我省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整体思路是“突出重点、处罚加力、组织合作”,依靠行业协会自身的力量,借助财政监督的约束机制,探寻自律监管与行政监督相结合的联合检查思路,以“帮助、教育、督促、提高”为检查目的,通过对新设立、小规模以及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期间发生变更情况事务所的检查,促使事务所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水平提高,树立行业监管权威,实现行业监管目标,不断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诚信建设和健康发展。

  (1)确定检查对象

  200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新设立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人数在10人以下的小规模事务所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期间发生变更的事务所,同时关注近年来投诉举报反映较多、内部管理混乱和长期以来未接受过检查的事务所,其中被检查事务所占到全省138家事务所总数的21.8%,新设立和小规模事务所检查比例占到被检查事务所总数的86.7%.另外我省为全面贯彻中注协行业人才培养“三十条”人才建设全面系统发展战略,在2004年全国自律检查工作底稿的基础上,增设了“年度后续教育培训工作检查底稿”。

  (2)严格组织,密切配合

  为避免重复检查,逐步消除多头监管,充分提高行业自律监管地位,大大减少政府监管压力,今年检查工作由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处和省注协共同组织, 于7月14日,以省财政厅名义印发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充分建立起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联合检查框架思路。具体做法是:1、省财政厅和省注协联合成立行业检查领导小组。丁云祥总会计师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王树汉会长、张靖方副会长担任副组长,注协阎平秘书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厅监督检查处才家炜副处长和注协朱国平、劳鑫、蔺翠萍三位副秘书长共同担任副主任;2、省注协和厅监督检查处协商确定检查名单和检查实施方案。经研究确定本次检查30家事务所,分别是新设立5家,小规模16家,上市公司年审期间变更事务所1家,随机检查3家,法人变更1家,投诉举报2家,以前年度投诉、本年度追踪检查2家;3、省注协和厅监督检查处共同确定检查内容。检查内容集中注协行业自律检查和财政部财政检查为一体,相互渗透、相互补充;4、双方共同选派检查人员。检查人员26名,分为关中、陕南、陕北三个检查小组,分别由三位副秘书长带队实地检查,每组检查人员7名;5、双方共同负担检查费用。按照检查工作的要求,检查费用由厅监督检查处申请专项费用,不足部分协会负担,充分保证检查工作的要求。

  (3)确定检查处理原则

  为深入开展我省200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按照中注协的整体部署,省注协对检查、处理方法进行了原则规定:1、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要注重职业判断,体现职业精神,避免条条框框和就事论事,避免检查工作程序化,检查程序表格化,要充分关注重点审计领域,把握重要审计风险控制,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可疑问题应当详细记录到专项检查工作底稿中。2、对检查结果处理要分门别类,归属行政和自律两个方面。行业自律惩戒,提请省协会惩戒委员会确定;重大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和事务所审批资质问题移交财政厅相关部门处理。3、检查争议,由厅监督检查处对企业进行检查,落实争议。4、对于在被检查事务所无法得到确认的重大问题,检查人员可通过检查办转交厅监督检查处,到客户或其他单位核实确认。5、充分搜集两类典型案例,检查工作底稿案例和检查个案典型案例,将检查与调研相结合。

  (二)检查工作实施情况

  1、明确检查内容,开展实地检查工作

  2005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继续围绕遵循独立审计准则、职业道

  德准则和内部控制管理三个方面展开,同时结合2005年检查工作重点,对于新设立事务所,充分关注执业资质,严格按照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检查资质是否符合条件,并从执业独立性、执业收费和执业质量作为突破口进行重点检查。

  对于中、小规模事务所,重点关注四项内容:

  (1)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和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是否达标;

  (2)是否存在实质性执业质量、职业道德问题;

  (3)是否存在严重内部管理混乱问题;

  (4)是否存在大量执业质量程序性问题。

  对于投诉举报,检查人员充分做到现场实地调查,现场搜集资料,抓住问题实质,详细记录调查内容。

  2、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工作

  本次检查工作,业务检查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整个检查工作分准备阶段、实地检查阶段和总结处理等三个阶段进行。实地检查工作从8月1日开始,到9月8日结束。各检查组严格坚持检查程序,每到一家事务所首先同管理层座谈,除进一步明确检查工作的意义、原则、方法步骤和要求外,更重要的是通过座谈全面了解事务所的概况、执业理念、内部管理和执业控制等情况。检查中,通过查阅审计、验资工作底稿,了解执业现实状况;通过查阅改制以来制定的制度,结合执业质量的检查,对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判断确认;通过财务管理检查,发现事务所在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事务所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得到事务所的普遍认可和赞同。

  检查结束后,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当地财政部门和被检查事务所,由当地财政部门督促事务所整改,做到边检查,边整顿,边规范,降低执业风险,提高执业质量;同时,对于事务所反映执业协调方面存在的困难与问题,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当地政府部门对事务所发展的支持。将帮助、督促、提高紧紧贯穿在检查中,受到被检查事务所的广泛欢迎,得到了事务所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逐渐获得了广大会员的认可,这与协会多年来辛勤努力,为会员着想、为会员做好服务的严谨工作作风是分不开的。

  3、大力开展宣传工作

  执业质量检查作为协会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认真做好十分必要。今年是根据中注协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手册》开展检查工作的第二年,为了更进一步提高社会和行业内部对检查的认识,我会运用多种方式进行了宣传。王树汉会长、阎平秘书长在培训工作布置会议上对检查的意义、目的等进行了详细阐述;陕西省协会网站、《陕西注册会计师》杂志及时、滚动报道了检查的进展情况,在全行业内营造了一种自律检查的氛围。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本年度接受检查的30家事务所2005年1-6月共出具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4130份,检查组抽查145份,抽查比例3.51 %,其中出具审计报告1721份,抽查60 份,抽查比例3.48 %,出具验资报告2423份,抽查85份,抽查比例3.51%.

  (一)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

  1、执业质量方面审计业务质量

  ①符合性测试方面

  (1)缺少对被审计(审验)单位基本情况的了解;缺少具体审计(审验)计划;缺少审计(审验)工作总结。

  (2)业务约定书往往没有更多地关注重点审计(审验)领域以及对风险的必要的评估测试。

  (3)总体审计计划对审前的符合性测试不够,没有很好地将内部控制测试的结果在实质性测试中加以运用。

  (4)“管理当局声明书”内容不全,有的日期早于审计报告日期,有的没有管理当局签章确认。

  ②实质性测试方面

  事务所在实质性测试方面,程式化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各被检查事务所之中,往往忽视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缺少对重点项目、重要审计领域的关注和测试。个别事务所审计程序还停留在账账、账表的核对中。

  (1)货币资金审计中,未对银行存款、银行借款进行函证,也未履行必要的替代程序;对大额现金收支未进行原始凭证抽查。

  (2)往来款项审计中,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未进行函证,也未履行必要的替代程序,仅抄录明细账余额与总账余额核对,或仅抽查几笔凭证,审计程序和取证不足。

  (3)存货、固定资产未履行抽查监盘程序,或没有进行分析测试,审计程序和证据不足。

  (4)个别事务所未编制损益类审计工作底稿。

  验资业务质量

  验资业务总体状况较以往有了较大改观,但仍有个别事务所风险意识相对淡薄,在审验过程中未能有效地规避风险。如实物验资未索取产权证明,未对实物进行监盘;货币验资在取得银行询证函时无现场查验记录,股东缴存的投资款分设在不同的临时账户;变更验资项目,未对变更前的注册资本进行审计,未取得变更前的验资报告、章程、营业执照、减资公告或债务清偿报告及担保证明等。

  2、制度建设方面

  一是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如部分事务所没有结合本所实际制定审计、验资操作规程,没有制定业务承接制度和业务委派制度,没有制定员工考核和晋升制度,没有制定员工培训制度;二是内部管理制度在具体执业过程中未得到有效执行。如部分事务所三级复核仅在相关栏目签署复核人的姓名,未签署具体复核意见,个别事务所甚至事后补签复核手续;三是个别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没有具体的操作内容,制度运行的有效性比较差。

  3、财务管理方面

  (1) 审计收费偏低,难以保证审计质量

  检查结果显示,大部分事务所的审计收费明显低于规定的收费标准,根据收入成本配比原则,审计收费低,势必影响审计程序全面实施和执行到位,审计程序的欠缺,根本无法保证审计质量。

  (2) 会费缴纳不及时,会员意识淡薄

  检查的30家事务所中,有4家事务所会费缴纳不及时,个别属于对业务收入确认标准有误造成的。检查结束,协会已进行清理催缴。

  4、职业道德方面

  《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业务,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规范执业。但检查发现,个别事务所置职业道德于不顾,违反准则规定,没有尽注册会计师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出具缺少审计证据支持的审计报告。

  (二)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性问题

  1、办所条件

  汉中嘉陵事务所截至检查日,只有三名注册会计师:谯清慧、苗德友、杨志岚。同时,检查工作底稿发现:三级复核制度流于形式,未按照要求编制工作底稿,无具体审定程序表,无实质性测试程序。

  2、执业质量方面

  (1)宝鸡天正联合事务所抽查3份报告中,1份审计报告未按照要求编制工作底稿,无具体审定程序表,报表项目缺乏实质性测试程序,审计证据不充分;2份验资报告中1份报告缺少增资依据。

  (2)咸阳德信事务所抽查2份审计报告除业务约定书外,均无其他审计工作底稿,严重缺少审计证据支持。

  3、内部管理方面

  (1)西安白鹿事务所存在问题:①未经批准,分别在西安市工商局办公楼、临潼区、蓝田县分设业务代理点,出具报告采取套印公章,套印注册会计师签章,事后补签复核手续的办法。②股东不符合出资人条件。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注册会计师出资10万元,占到20%,非注册会计师出资40万元,占到80%.③财务管理混乱。抽查2005年记账凭证,发现有16张凭证记录有虚列工资、白条支付、业务提成等方式支付业务协作费、回扣。④审验程序不到位。抽查4份报告中,1份审计报告和1份变更验资报告审验程序反映仅对企业明细账与总账余额进行核对,未履行其他审验程序。

  (2)榆林博瑞事务所存在问题:①财务管理不规范。账簿登记、凭证编制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注册资本不到位,2004年度少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880元,欠缴会费7880元。②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三级复核制度严重缺位。③抽查2份审计报告格式均不规范;工作底稿均缺少审计计划、管理当局声明书、审计总结和实质性测试审计程序;出具保留意见报告无相关证据支持。

  三、检查结果处理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省注协进行了专题研究,并以文件形式向行业通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性案例,处理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处理

  1、对宝鸡天正联合事务所谈话提醒,发出提示函,指出问题要

  求改正;

  2、对咸阳德信事务所、榆林博瑞事务所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2个月,整改期满,省注协组织复查;

  3、对汉中嘉陵事务所移交省财政厅会计处处理;

  4、对西安白鹿事务所进行行业内通报批评,并就有关问题分别移交省财政厅会计处、监督检查处处理。

  (二) 注册会计师处理

  1、对咸阳德信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魏爱霞、榆林博瑞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东和高世成进行行业内通报批评。

  2、对西安白鹿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符竹莲、魏博望进行谈话提醒。

  四、意见和建议

  根据2004、2005两个年度自律检查,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获得了宝贵的经验。事务所纷纷表示,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现场讲解,这种方式针对性强、效率高,对事务所帮助大,事务所愿意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效果也有较大提高。

  结合检查工作,我们对以后的工作有几点考虑:

  (一)行业检查工作应与培训工作紧密结合。检查工作结束,针对检查结果,撰写教材,组织专项强制培训,以起到检查的效果和作用,实现对行业普遍存在问题的共享;

  (二)建立健全行业监管措施,提高协会管理协调职能。通过对报备信息分析、汇总和处理,确立监管目标和监管重点,将平时监管同年度业务检查制度很好地结合在一起,以保证五年一次检查制度的平衡问题,以保证对事务所自律检查的协调,规范事务所有序竞争,营造诚信的执业环境;

  (三)加强检查队伍建设。检查队伍水平的高低,决定了检查任务执行的好坏、质量的高与低,一方面应当加强协会内部人员监管质量,强化人员管理素质;一方面建立兼职检查人员队伍,成立检查人才库,充实业务检查与日常监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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