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地方会计>陕西会计>正文


我省被列为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范围

www.canet.com.cn

2004-5-8

中国会计网

  为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科学、客观、公正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体系,近日,国家人事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4号),将我省和其他15个省市列为全国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范围。

  我省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财政厅和省人事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负责。财政部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确定考试科目、制定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和阅卷、确定合格标准。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二、经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批准的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考试方式将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考试时间为2004年9月5日8:30——12:00.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目前,省财政厅会计处与省人事厅职称处紧密合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制定我省今年的参评使用标准,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考评结合试点的前期准备工作。(厅会计处供稿)


打印】【关闭

 
上一篇:陕西会计师集体抵制腐败
下一篇: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首次使用无线通讯干扰设备

网校课程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