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行农村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以来,截止2003年底,全省有 75%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了“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实行了“村账乡镇代管”。农村会计委派制试点在治理农村财务混乱、完善民主理财机制、遏制腐败行为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了巩固和扩大试点成果,提高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规范化水平,今年,我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深化试点工作的意见。
一、坚持“三个不变”,做好农村会计集中核算工作。一是坚持被集中核算村(组)的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平调、挪用;二是坚持村民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的制度不变,各村都要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监督财务收支,向群众定期公布账目;三是坚持村民民主自治的原则不变,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只负责会计监督和代理记账服务,不干预村(组)内部管理事务。进一步强化“村账乡镇代管”工作,将会计集中核算向农村合作组织延伸。
二、深入调查研究,完善规章制度,提升规范化水平。各级要从农村会计委派制试点中的部门分工、组织形式、领导体制、财务管理权限设置、内部控制、会计核算、资产管理、财务公开、审计监督等方面搞好调研工作。把调查研究与检查农村财务服务中心执行《会计法》情况、会计信息质量结合起来,从调查研究入手,倾听农民群众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寻找完善试点工作的途径,提出规范提高的意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三、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农村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农村会计人员特别是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业务人员,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点对象纳入培训计划,结合各地实际,提出村(组)会计、出纳、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会计核算人员、业务负责人必须具备的从业资格任职条件,限期达到,持证上岗。
结合农村财务服务中心村(组)报账员、中心会计、中心业务负责人、主管领导等不同层次人员的职责要求和业务特点,开展各有侧重的系列培训,重点讲授《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初级实务》、《会计法》、《内部控制制度》、《会计职业道德》等内容。
四、稳步推进,继续扩大“村账乡镇代管”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村账乡镇代管”作为顺应农民群众要求、治理农村财务混乱的重要举措来抓,认真贯彻省纪委三次全会和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要结合试点工作实际,把重点放在试点范围的继续扩大和试点工作的规范提高上,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面试点的地区要巩固试点成果,提高规范化水平;部分试点的地区要向尚未试点的县(区)扩展; 试点的县(区)要向全部乡镇(街道办事处)覆盖;试点的乡镇要通过村民自治组织的委托,把辖区内所有村(组)逐步吸收进来。(厅会计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