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财会协字〔1998〕55号)规定和《行政许可法》要求,现将向我厅报告申请设立的“陕西鸿英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陕西鸿英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发起人为李永宏、李加玉、杨君凤、姚江、邱也梅。办公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含光路北段14号。该所共有专职从业人员 10 名,其中注册会计师7名,其他专职从业人员3名,主任会计师由李永宏担任。该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万元,已由陕西中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陕中庆验字〔2004〕1034号)。
二、发起人李永宏,男,1964年8月15日生,于2001年被批准为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陕会协字〔2001〕041号),CPA证书号为610600961134,身份证号为610113640815161,目前人事档案存放于汉中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该注册会计师在1999年7月在汉中会计师事务所(该所于2000年12月改制为汉中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本人申明近3年来,没有因执业质量、职业道德等原因受到过处罚。不在其它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三、发起人李加玉,男,1969年8月18日生,于2001年4月被批准为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陕会协字〔2001〕012号),CPA证书号为310000840008,身份证号为210103690818215,目前人事档案存放于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该注册会计师2000年3月至今,在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陕西五联分所执业。本人申明近3年来,没有因执业质量、职业道德等原因受到过处罚。不在其它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四、发起人姚江,男,1951年1月15日生,于1999年12月被批准为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陕会协字(1999)028号],CPA证书号为610000200391,身份证号为610112510115053,目前人事档案存放于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该注册会计师自1999年至2003年4月在陕西恒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3年至今在陕西中润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本人申明近3年来,没有因执业质量、职业道德等原因受到过处罚。不在其它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五、发起人邱也梅,女,1972年2月生,于2001年11月被批准为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陕会协〔2001〕041号),CPA证书号为610000200394,身份证号为610103720201282,目前人事档案存放于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该注册会计师1998年10月至2003年12月在陕西恒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4年3月至今在陕西华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本人申明近3年来,没有因执业质量、职业道德等原因受到过处罚。不在其它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六、发起人杨君风,女,1972年8月15日生,于2001年7月被批准为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陕会协字〔2001〕012号),CPA证书号为610500861390,身份证号为612132197208156420,目前人事档案存放于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该注册会计师1999年10月至2002年11月在渭南广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2年12月至2003年10月在陕西格瑞特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3年11月转入陕西高德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本人申明近3年来,没有因执业质量、职业道德等原因受到过处罚。不在其它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公示期间:2005年3月16日~4月5日。以上公示信息如与事实不符,请来电029—87611481或来信陕西省财政厅会计处反映(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四府街41号;邮编710002)。以上相关申请材料同时置于陕西省财政厅会计处(西安市莲湖区四府街41号626房间),接受公众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