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财会计[2006]440号
咸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财政局、高新分局,市级有关单位,中省驻咸单位,市内非公有制企业、民间非营利组织: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加强会计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和会计工作水平,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根据《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会[2005]77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检查范围
凡在咸阳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属本次检查登记范围。
2、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登记工作从2006年6月10日开始,到2006年12月31日结束。各县区市、各单位要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年底前完成全部检查登记工作。
3、组织实施
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检查登记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咸阳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检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会计管理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何新来(市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张荣辉(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成 员:张银环(会计处处长)
高培琳(会计处副处长)
金学锋(行政文教科科长)
王和平(政法科科长)
钟水祥(经建科科长)
吉政军(农业科科长)
周书盈(监督处处长)
张 琳(企业科科长)
李西洋(社保科科长)
房安东(会计函校副校长)
办公室主任:张银环
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属地管理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证书”的检查登记工作。各单位的检查登记工作要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总会计师或财务部门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
市本级及市区内中、省驻咸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检查登记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其他县区市的由属地财政部门负责检查登记的初审工作,然后持统一填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登记统计表》(见附件2)到市财政局办理。
非公有制企业、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持证人员,按照工商注册级次直接到相应财政部门办理检查登记。
4、检查内容
各县区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持证人员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注册登记情况。各县区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根据持证人员是否在会计岗位来决定对其“证书”是否进行注册登记,不得将“证书”首页的“发证日期”视同为“注册日期”。
本次注册登记是我市的首次,截止2006年底,凡持证在岗会计人员必须进行在岗注册登记,持证离岗会计人员必须进行离岗注册备案。以后年度的注册登记工作将按照《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之规定办理。
(二)调转登记情况。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继续从事会计工作,且未办理调转登记的,应当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继续从事会计工作,且未办理调转登记的,应当自本“通知”下发后及时填写调转登记表,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三)变更登记情况。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基础信息发生变更,在本次检查登记时及时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以便及时更新会计人员档案信息,对外提供更真实、准确的情况。
(四)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