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高等院校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10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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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科 目 |
| 11月1日 |
上午 |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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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2:00——4: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人事部《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执行(附件一)。
根据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应符合本通知附件一规定的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办法
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从2008年度起,资格考试考生的报名信息全部在网上提交,我省采取网上传递报名信息为主、现场填写报名信息为辅的方式进行。考生可于4月7日至5月8日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在网上填写《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务必根据本人所在地区正确填写考试地点),提交成功后,下载打印报名表并粘贴2张近期同版半身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经单位资格审查后,到所在地考试机构统一办理现场报名确认手续;无条件上网的考生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当地考试机构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提交3张近期同版半身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填写《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二),填涂报名信息卡。
现场报名确认时间为:4月7日至5月9日(节假日除外)。
属地区域划分:各市、区的考生(包括国家部委和省级部门驻当地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到本市、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报名并征订教材;西安地区省级各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国家部委驻陕单位和高等院校的考生,由各主管部门和高等院校负责汇总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报名和教材征订手续;西安地区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单位及自谋职业人员由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评价部负责汇总后办理报名和教材征订手续。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 87440575、87440576、87440577、87440578。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国展中心北区三层);联系人:柏立花、张利娜;联系电话:85261572、85268809。
四、收费标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13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40元标准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考试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2、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为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单位在报名时注意采集。
3、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4、考试前10日内,省直考区网上提交信息的考生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现场报名的考生可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教材征订
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14号)要求,现就200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