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检查所将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社会价格评估机构评估收费专项检查,规范我省社会价格评估行业收费。
据介绍,我省社会价格评估机构收费包括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部分。带有垄断性质的,如对土地、房地产估价和会计咨询机构收费执行国家定价;对一部分收费限定一个范围的执行国家指导价;中介机构收费等属于市场调节价,但中介机构收费需与服务对象协商定价,收费项目和价格必须公示,一项不公示的最高可罚5000元。
此次检查的范围包括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种有形财产和无形资产及有偿服务估价业务的社会价格评估机构。主要检查不具备《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规定的机构资质,从事涉案财物价格鉴定业务而进行收费的;违反收费管理权限,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收费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或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的以及其他不正当的价格行为。
此次检查自1月15日开始,3月15日结束。对违反规定的相关机构和个人将收缴违法所得,并根据违规情况处以5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