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西宁市审计局在对某些管理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审计时发现,部分单位在专项资金的核算和管理上仍存在一些问题。
审计发现,一些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科目使用不准确,各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未全部纳入“拨入专款”科目核算,部分资金列“其他应付款”科目。这样做,一是逃避了对专项资金的监督;二是资金使用单位对单位的专项资金到底有多少心中无数;三是造成专项资金长期闲置,不能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率;四是会形成新的违纪,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的专项资金,时间长了就会变成单位的“自留地”。还有,个别单位挤占专项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汽车费用、差旅费、招待费等都挤进专项资金开支。而且,由于目前对专项资金审计都是事后审计,即工程完工验收时,要求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这样,审计结果与实际情况可能会出现偏差,因为工程已完工,工程量、用料等情况审计人员无法核实。
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西宁市审计局建议管理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规范会计核算,准确使用会计科目,各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全部纳入“拨入专款”科目核算;下达项目资金时核拨一定的工作经费,以免其他费用再挤专项资金。
西海都市报·马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