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村委会向金融机构或个人贷(借)款用于支出
对公务交通、通讯、接待等职务消费,实行限额管理
控制干部人数,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
记者7月14日从青铜峡市有关部门了解到,该市通过出台《青铜峡市制止乡村债务规定》等有力措施,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
规范乡镇政府行为。该市规定,乡镇不准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或抵押,乡镇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一律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不准滞留、挪用对村级组织的补助资金,不准铺张浪费和随意增加非经常性支出。对公务交通、通讯、接待等职务消费,实行限额管理。
加强和完善村级财务管理。严格控制村干部人数,实行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村干部兼任组(队)干部等办法,压缩精简村组干部人数;禁止村委会向金融机构或个人贷(借)款用于村级支出和垫付应由农户缴纳的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企业提供各种担保和抵押。
减轻基层负担。该市要求市上安排的涉及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开发项目,原则上不要求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如确需配套的,由县级财政统一调剂;不准以调整农业结构等为名,强令村级组织完成种养计划和技术推广任务;通过改革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推行“乡财市管”统筹乡镇收支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防止乡村两级举债保运转。
改革基层干部考核体系。建立健全乡村举债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市审计、农经部门加强对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债务的专项审计工作,严格实行镇、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宁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