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8-2 12:37:17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有关县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司法公证机构改革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司法公证机构改制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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