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出口企业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作,维护自身利益
广大出口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于缓解资金供需。盘活流动资金、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作用。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完善内部工作运行机制,按照“六个及时和三个必须”的要求,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作。一是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后,要及时付款,并从供货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外贸企业取得的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及时到当地国税部门进行认证;三是货物报关出口后,要及时结清相关费用,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四是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后,要及时通过海关“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对报关单予以确认;五是货物出口后,要及时收汇,并及时办理外汇核销手续;六是退税单证收集齐全后,要及时申报办理退(免)税手续。出口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的一系列具体规定,必须在开具增值税发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手续;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确保实现出口退税得到及时足额办理。
五、严密防范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活动
各部门要继续把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一手抓出口退税进度,一手抓防范和打击骗税。要特别注意出口退税审核的质量,防止不法分子和个别企业借改革之机和加快进度之时,进行骗税活动。要坚决克服在骗税问题上的麻痹心理,始终保持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高压态势,密切注意可能发生的骗取出口退税新动向,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对发生的涉嫌骗税案件,一经发现,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为外贸出口创造良好的环境。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出口退税新机制改革要求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都要按照国务院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精神,把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放在本地区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本着对国家负责、对企业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关注对外贸易走势,准确把握对外贸易发展中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指导、推动本地区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国税、商务、财政、海关、外管、国库、经委等部门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交流和磋商,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积极做好对出口企业的业务指导,及时帮助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今年新实现的出口退税办理进度不低于国务院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创新管理方式,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保证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审批、退付等各个环节高效运转,把出口退税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我区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